禁售電動車追蹤
  廣州超半數聽證代表支持“禁售”,行業代表反映希望廣泛測評民意,以管代禁
  文/羊城晚報記者張林 甘韻儀
  11月1日上午,廣州市法制辦就《廣州市非機動車和摩托車管理條例(草案)》中“禁售”的合法性、合理性和可行性召開立法聽證會,結果超半數聽證代表支持“禁售”。
  1日的聽證會結束後,不少行業代表久久不願離開會場。2日,多位參與當天聽證會的行業代表向羊城晚報記者反映,希望政府能考慮以加強管理代替“禁售”,並認為聽證代表的意見並不能代表所有市民的意見,希望重新聽證,做廣泛民意測評。
  理由1
  聽證代表不能反映民意
  行業代表何照海說:“行業代表共5人,但其中有兩人分別是廣州市檢測行業協會和廣州市駕駛培訓協會的,我認為他們並不能代表電動車行業,而應該要有依靠電動車送貨的物流行業的聲音。”
  何照海同時指出,當天討論的焦點本應該是電動車“禁售”問題,但代表們更多地把焦點落在“禁行”上,建議論證焦點回歸到“禁售”是否合法、合理、可行。
  來自德邦物流的旁聽人員曹大方也反對“禁售”,他認為有些聽證代表並不瞭解電動車的市場需求。“聽證會當天來的市民代表多數生活在交通便捷的市區,比如海珠、天河、越秀等,並不能代表廣泛意見”。
  支持“禁售”的行業代表鄭偉雄曾在海珠地鐵新港東出口、客村出口訪問,併在天河北對行人進行調查,認為電動自行車用於拉客營運的多於生活需求。曹大方認為該數據參考性並不高,因為調查的點只涉及兩個交通便利的城區,不能反映南沙、番禺、蘿崗等區的情況。
  理由2
  電動車惹禍的說法不實
  來自聽證陳述方廣州市公安局的數據顯示,2011年到年,廣州交通事故傷亡人數不斷下降,但3年來“五類車”事故率卻陷入怪圈,不斷上升。
  曹大方認為,兩個數據反向變化的原因多樣,不可簡單地歸納為電動車惹禍。“‘五類車’事故率上升可能是因為近年來電動車需求量大幅上升,導致基數變大。況且,符合國家標準的電動車不屬於‘五類車’,應該把矛頭指向那些經私人改造、不符合國家標準的電動車”。
  行業代表何照海和馬助森也認為,造成交通意外的主體還是不符合國家標準的電動車。
  理由3
  電動車國標已落後於時代
  行業代表王繼紅說,目前電動車市場中,符合國家標準的電動車比不上超出國家標準的電動車受歡迎。“現在的電動車國家標準是年出台的,已經跟不上時代發展,也滿足不了百姓需求,以前電動車是替代自行車,現在電動車則要替代自行車和摩托車。”
  據瞭解,按照目前電動車的國家標準,電動車限速20公里時,限重40公斤。2013年,電動車新國家標準原本已準備推出,但至今仍未有下文。
  王繼紅認為:“只要開電動車的人守法,不會對社會造成更大的危害。”
  理由4
  管理不科學導致不安全
  何照海2006年3月開始從事電動車銷售,“營業半年後,政府開始‘禁電’,但是市場需求仍然很大,國家現在也正在推廣新能源汽車,電動車也是新能源車,希望政府看到市場對電動車的需求,我認為電動車是一個朝陽產業”。
  王繼紅稱,東京、巴黎鼓勵智能型電動車的發展,廣州現有電動車整車製造企業大概50家,配套廠至少150家,經銷商至少家,從業人員超過20萬人,目前全市電動車保有量至少200萬輛。
  何照海說:“電動車是很安全的,因為其速度慢,重量輕。不應該說電動車這種交通工具不安全,而是不科學的管理導致不安全。”
  同時,他認為,電動車不管是買還是賣,都應該按照國家的標準來進行,國家的標準是充分考慮到安全問題的,還有就是應該有強制性的措施讓騎電動車的人都來考駕照、領牌照、買保險,以減少駕駛人員的不規範行為。
  理由5
  應以加強管理代替禁止
  曹大方力薦分區管理,在番禺、南沙、蘿崗、從化、增城5區之外的區域“禁售”、“禁行”,對於送水、送貨等物流行業人員保留其使用電動車的權利,提高物流公司對員工使用電動車的安全和有效管理。
  王繼紅也希望以加強管理代替禁止,他建議電動車主買商業保險,建議每輛30-100元,險額對應賠償3萬-10萬元。實行一車一人一牌一險制度,保護消費者利益,維護受害人利益,避免糾紛產生。
  此外,王繼紅還建議,應對電動車進行準入目錄管理、光盤上牌控制、掛牌行駛要求等規範。將市轄區按主城區、次城區、郊區、外圍區分級,各區域匹配不同類型的電動車,如越秀區———智動型、黃埔區———助動型、從化區———電動型。各市轄區主要繁華路段和各主要批發市場劃段劃區通行。
  以電動車作為主要謀生工具的行業,如快遞、送水、送煤氣、送外賣等,申請統一車型分色上牌使用,上下班高峰期限時通行。
  ?編輯:李傑  (原標題:廣州"禁電"聽證會 超半數聽證代表支持"禁售"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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